自治区财政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
07.07.2015 18:3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规范自治区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规定凡涉及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代自治区政府起草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制定我区财政中长期规划、制定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项,应当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七个程序,并规定了上述程序的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求,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为提高自治区财政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信息报送:法规税政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7.201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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