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广西农垦改革发展
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自治区农垦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亿元,用于支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自2001年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以来,自治区农垦局管理的中小学校和医院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截止2015年底,农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校共43所,涉及教职工1733人;医院21所,涉及人员501人。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管理方式,推动了农垦改革进程。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在移交地方管理时也遗留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当时政策不够完善或各种原因学校已经停办、撤销而未能移交给地方的退休教师问题;二是由于地方编制限制或教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等原因而没能随学校移交给地方的人员问题;三是学校和当事人都已经移交给地方的人员工资待遇差额和移交后3年过渡期间政策性增资等问题。
鉴于以上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结合我区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已于2009年完成,至今又没有新的改革政策等实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文件规定,经请示财政部同意,我区将该项资金用于2016年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新一轮改革启动工作费用和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以及所需资金量小并且能一次性解决的遗留问题的事项。
借鉴安徽等省份关于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我区将该项资金直接分配追加给自治区农垦局,用于实施新一轮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自治区农垦局拟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案,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4〕107号)规定,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制定资金管理细则,会同国有农场所在地政府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商财政厅后实施。
信息报送:农业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