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疾病应急救助机制显成效
19.05.2015 14:1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切实解决部分需要急救但因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在全区范围内设立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集、支付范围、申请审核、拨付管理等作了明确,为全区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4年,自治区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4200万元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按各地人口规模、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分配到各市、县,由各市、县医疗机构对经查实确属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范围内的急重危伤病患者所需急救医疗费用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截至目前,全区已经实际支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3693.8万元,实际救助急重病危患者1.71万人,为急重危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供了资金保障。2015年,自治区再次筹措并下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904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到实处,切实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9.05.20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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