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出春节食品消费提示

25.01.2017  16:34

  本报南宁讯  (记者/奚振海)春节临近,为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自治区食药监局近日发出春节消费提示。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购买时注意查看食品外观、包装标识等,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食品。购物后应索取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

 

  网购食品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网店,即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公示牌脸谱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避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同时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等消费凭证。

 

  自治区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