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怀疑妻子出轨报复"第三者" 致3人被砍伤捅伤
14.05.2015 13:31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疑妻出轨报复“第三者” 做不得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报复者有期徒刑四年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苑长军)一名老汉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气之下携带斧头、两把尖刀等器械登门报复“第三者”,导致3人被砍伤、捅伤。5月13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张某今年69岁,是宾阳县和吉镇某村人。他和妻子结婚几十年,可谓相濡以沫,但去年却出事了。2014年初,张某怀疑妻子与隔壁村村民连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其妻子予以否认。他越想越气愤,决定找“第三者”算账,提前准备作案工具。
去年1月30日晚,张某携带一把斧头、两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辣椒粉和半瓶老鼠药,头戴摩托车头盔,面带口罩,全副武装地埋伏在村路边的树林里,准备伏击“第三者”,未果。之后,张某来到连某家,看见一男子从大厅走出,确认此人是连某的儿子后,先朝对方撒辣椒粉,再用斧头砍人。连某儿子的额头、背部被砍伤。
听到呼救声后,连某和村民唐某跑过来,夺下张某手中的斧头,岂料对方从身上先后抽出两把尖刀,连捅连某3刀。情急之下,连某等人合力夺下尖刀,将张某制服,后打电话报警。在张某行凶的过程中,连某3人被砍伤或捅伤。事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经宾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连某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连某儿子左额骨粉碎性骨折,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村民唐某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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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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