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

10.11.2014  17:38
    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全区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核查国家、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意见和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掌握2009年至2013年全区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清查整改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问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自查清理和整改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和分类处置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严把上报数据的审核关口,及时督促纠正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问题整改到位。各市、县要加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自查清理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提高各地土地供应率,降低闲置土地数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自查清理工作进展缓慢、清查不彻底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个别问题突出的,重点跟踪,限期整改。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典型地区、典型做法的总结和宣传,要认真梳理总结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建设情况,对尚未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