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

11.03.2016  16:03

  广西自治区国税局已启动“营改增”全面推开相关工作,确保5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税制转换改革。

  据了解,广西的“营改增”改革自2013年8月1日全面启动以来,已先后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部分现代服务等行业。根据国税部门的统计,自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超过60亿元。即将在5月1日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涉及全区约20万户纳税人。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广西纳税人将迎来减税的利好,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方面在没纳入试点前,纳税人购买不动产和支付应税服务无法抵扣。纳入“营改增”后,经营成本中不再含有营业税;在金融业方面,由于营改增后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有助于金融业进一步加大自助终端、计算机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力度,有利于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生活性服务业将整体减税,广西生活性服务业主体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税,比营业税5%的税负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