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蒙山县政府领导首次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30.03.2016  19:01

3月24日,在蒙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陆某某与唐某某因不服被告蒙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与以往行政诉讼开庭不同的是,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韦放同志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同时,这也是《行政诉讼法》新修改颁布后,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首例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遵从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与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平等的司法原则进行的诉讼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执法典范,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改进;也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行政争议。另一方面,对于消除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引导社会走向法治、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