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县国税局加大税收“黑名单”制度宣传

15.12.2015  20:11

  “今天的培训对我们有很大的震撼,以前总是认为税收违法行为即便被查出来,就是补说、罚款等,业务上的合作伙伴也未必知道,现在知道,一旦被列为‘黑名单’,不仅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使用,处罚标准方面从严从重,还将向社会公布。这意味着今后不自觉遵守税法,将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融水县振融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月明参加融水县国税局举办的全县竹木、矿产行业风险评估会后说道。

  税收“黑名单”制度就是税务机关对存在重大偷逃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税收“黑名单”制度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人身权、劳动权等诸多权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非常大。“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和主要违法事实等情况,而且会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一并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征信机构通报;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的措施。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最大限度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震慑力度,融水县国税局通过公告栏、报纸、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强税收“黑名单”制度宣传。同时,还要求税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结合行业涉税风险点,及时进行风险提醒和辅导,时时刻刻为纳税人敲响警钟,增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