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

09.08.2016  00:05

  为了加强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中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脱钩过程中要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的有关内容。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资产清查的文件依据、工作要求,并明确了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具体方案实施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作为清查工作的基准日。 

  三是明确了资产权属关系。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界定。 

  四是明确了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设定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资产脱钩过渡期。过渡期内,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机关无偿提供给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不改变原来使用方式,继续使用,原则上不划转产权关系;过渡期结束后,按照资产购置资金来源等区分不同类别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采取有偿使用、分阶段收回、划归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业协会商会清算注销时收回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成立以行政机关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工作,防止脱钩过程中以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挤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

 

信息报送:资产管理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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