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多项补助标准均有提高 保障最低生活对象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完成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共计192.91亿元,同比增加16.74亿元,增长9.5%。分别从兜底保障强化、就业扶贫、健康扶贫、养老扶贫等方面有力促进了全区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
保障改善300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今年,为保障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自治区财政厅加大了资金投入,提高了补贴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185元提高至2018年的350元,年均增长11.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012年的74元提高至2018年的190元,年均增长17.02%,有力保障和改善了300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同时,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确保稳定脱贫,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明确在6~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直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就业扶贫车间带动1500多个贫困人员就近就业
劳有所得是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目标,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多个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通过就业资金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对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一次性补贴每户3000元。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广西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职业培训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同时,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实施上述政策,今年以来全区已共计认定就业扶贫车间62个,带动1500多名贫困人员就近就业;企业吸纳1700多名贫困人员就业,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实现良好开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
为实现病有所医目标,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难题,自治区财政厅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作。2018年,广西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在此基础上,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特殊人群其个人所需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此外,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口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还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2018年一季度,自治区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资金6.25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91万人次。其中,直接救助困难群众5.6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5.4万人次。
此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贫困地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项目有序推进。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签约服务费15元/人年,支持推进实现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免费为54个扶贫攻坚贫困县对35~64岁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进行筛查;对贫困地区儿童免费发放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和健康状况。
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8元/人
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十三五”期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保留现行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
从2018年起,广西将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90元/人提高到108元/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记者 孟娟娟 实习生 何梦婷)
编辑: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