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保补贴提高 部分人员享受全额补贴

18.12.2014  10:4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吴福大)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单位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2015年提高广西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据了解,此次广西补贴对象包括全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已缴费参加本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户籍在本自治区或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悉,补贴方式将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