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

29.07.2017  14:5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广西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取消过去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广西征地总面积34.6万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672.5万多人,其中符合养老保障人数160.252万人,已参加养老保障人数23.6万人,仍有136.6万被征地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实施细则》明确了被征用土地特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或农村集体所有且未向农民发包的土地被征收,都不在计提养老补贴的范围内。

  与此同时,还进一步界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对被征地农民的户籍不作限制性的规定,无论其户口是否在被征地村,只要符合细则所列举的4个条件,即土地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征地时持有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被征地时已年满16周岁,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均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实施细则》对于补贴标准的表示也更为准确,即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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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地方政府对其给予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专项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只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除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不发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保缴费资助。

编辑:汪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