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名医坐诊 知名专家每周门诊次数有限制
去年底,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7〕59号),列出了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15个项目的清单。记者昨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炉。今后,知名专家看病问诊“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了知名专家资格条件、知名专家认定、知名专家管理、知名专家门诊管理及监督及处罚等。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知名专家入选条件
知名专家必须医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知识和临床经验,在医疗领域有较深造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同时,知名专家应身体健康,能坚持临床工作,独立或在助手协助下完成诊疗工作。
知名专家一般应在临床工作累计满15年。按资格条件划分,知名专家分为三级:一级知名专家、二级知名专家、三级知名专家。
一级知名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 6 个文件的通知》精神,已被认定为 A、B、C、D、E五个层次人才之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但由于年龄等原因未被认定的专家。
二级知名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2.“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3.获得省部级以上认定的医疗卫生领域人才;4.桂派中医大师,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经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
三级知名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正高级职称满 5 年,并获得博士学位;2.正高级职称满 10 年;3.全国基层名老中医,广西基层名老中医,各设区市命名的名中医、名老中医;4.获得由设区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领域人才。
●知名专家门诊服务
《办法》规定,在完成普通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2次(每次半天),或者全年累计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60天,接诊人次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半天。每次接诊应由知名专家本人独立或在助手协助下与患者一对一进行,知名专家本人应提出诊疗方案并参与诊疗的主要过程。患者复诊看结果免收一次门诊诊疗费。
离休、退休返聘人员及按在职人员管理的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门诊服务时间限制,但受接诊人次限制。
知名专家门诊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病人选择。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挂号、网上挂号等形式,方便患者选择知名专家。知名专家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和候诊区,诊疗室环境应优于普通诊室,并配专职护士协助工作。知名专家只能在认定单位开展知名专家门诊诊疗。
● 专家门诊监督管理
《办法》鼓励和支持知名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公立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知名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知名专家门诊监督管理。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门诊时限等行为,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屡次发生并查实的,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知名专家门诊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知名专家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离休、退休、健康等原因,批准退出知名专家。知名专家因工作等原因在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调动,由新工作单位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知名专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惩处或发生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事故、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等情况,由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决定撤销知名专家资格。知名专家被撤销资格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认定。
编辑: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