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出通知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22.07.2016 09:3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通知指出,对督察组交办及下沉各市督察指导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落实整改措施、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决不拖延。对调查属实的,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决不回避、决不护短。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报送最终处理结果。
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举报问题,各市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办结时限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并在当地主要党报、电视、电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查处一例,公开一例,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要完善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将选择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污、严惩重罚的浓厚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环境问题整改查处,按照中央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查处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负面影响,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2.07.20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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