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检察院在市公安局设立广西首个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
广西检察网3月29日讯(通讯员郑英华)2016年3月24日上午,河池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在河池市公安局正式设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道强和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匡伯彪共同为检察室揭牌。河池市11个基层检察院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侦监科负责人及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全体干警,河池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全体民警参加了揭牌仪式。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今年初河池市检察院与河池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文要求6月底前各基层检察院均应在同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设立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官工作室,在市检察院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指导下开展刑事侦查监督活动,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会议明确了设立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以加强检警沟通和协作,减少分歧,增进共识,统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标准,共同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提出双方在工作中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依法规范监督、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严守纪律等四项原则,并就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职责、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以及双方共同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推动重大敏感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等20个方面的工作达成共识。会后,河池市检察院将联席会通过的事项以制度的形式进行细化和固化,先后出台了《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原则》《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制度》《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制度》《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会审制度》等制度和原则,为今后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经过积极筹措,河池市检察院率先在河池市公安局设立了广西检察机关首个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检察室成立后,河池市检察院将根据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原则,对河池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依法进行监督,共同提高河池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作者单位:河池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