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开展试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

31.05.2016  11:16

  继去年5月上海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之后,近日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相继开展试点。记者梳理发现,仅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多地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释放出哪些反腐信号?

   信号一    剑指官商一体家族腐败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暴露出‘一家两制’‘官商一体’情况突出,群众反响强烈,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父子上阵、夫妻联手、兄弟串通、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敛财、“戴白手套”“收黑钱”,被中纪委点名“全家腐”的落马官员并不少见。仅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去年5月在全国率先试点的上海,已有182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被纳入“需要规范”的范围。其中10人被免职、10人被调岗,还有1人辞职。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目前5个试点地区兼顾东中西部不同发展阶段,如果新规试点顺利,有可能在全国普遍推广。

   信号二    盯住局级以上“关键少数

  从目前多地公布的新规来看,各地均将规范配偶子女经商的约束范围界定为局级以上干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管住决策层的领导干部,是对权力更有力的约束。

  在已出台的试点方案中,领导干部级别越高,对配偶子女规范经商的要求越严格。北京和上海都规定,省部级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除了官员自身级别,对配偶和子女经商行为的限制也有区别。以北京为例,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

  多地新规也廓清了“经商办企业”的范围,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明确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属于一般从业行为;对“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做了界定。

   信号三    作为干部提拔准入门槛

  据了解,从1984年到现在,中央发布的涉及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规定有20余份。专家指出,让规矩起作用,还是改革要啃的“硬骨头”。

  汪玉凯表示,时隔30多年,中央再次在上海试点,又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进一步试点,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制度的纠错能力弱。立规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得看执行力和监管力度。

  记者梳理发现,已出台规定的试点地区都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和督查力度。

  上海提出,凡是不符合规范的干部,不会被列入考查和提拔人选的范围。北京要求,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查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为防止“名退实不退”,重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先规范后任职,否则不予提拔。此外,各地都明确提出杜绝运动式监管,将监管纳入常态化范围。

  汪玉凯说,对于发现违规的官员,要么配偶、子女停止经商,要么依规处理干部,“二选一”的要求让制度刚性得到充分体现。

   信号四    打出治理家风组合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家风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家风也需要在制度的辐射下重塑。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正是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操作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通过第三方委托运作、经营、参股境外公司等作为利益输送的渠道,规避监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监管成为难题。

  对此,湖南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等专家建议,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应以个人事项报告为基础,细化申报事项,严格审核并加大抽查力度,同时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共同提高相关从业信息的透明度。

  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