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优化调整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下月实施

19.11.2014  13:02

  新政实施后,收费将更规范。

  车辆规范停泊。

  昨日召开的全市优化调整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新闻媒体通气会透露,《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政在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区域划分、收费制度等方面做了不少调整。简而言之,非机动车主要按照差别收费原则和简单易行原则进行优化调整,机动车则按“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同一区域道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住宅区外高于住宅区内”的差别化定价原则对收费标准作进一步调整。

   非机动车停车收费

  看点一

  电动车白天收费一元

  新政未出台前,我市许多非机动车保管点对电动车实行每次1元/辆的收费标准,一些保管点因此受到物价部门的高额处罚。从12月1日起,市非机动车保管点停车收费白天每次1元/辆、晚上每次2元/辆将“合法化”。

  据介绍,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主要按照“住宅停车场收费低于其他停车场收费、月票收费低于每日累加收费、白天收费低于夜间收费”  的差别收费原则调整。调整后继续维持现行计次收费方式,收费时段调整为7:00—20:00、20:00—次日7:00两个时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与此同时,新政保留了现有的自行车、电动车的分类,增加了“其他非机动车”的车辆分类,明确摩托车参照电动车收费。确定了跨时段停放保管的计费标准。明确了车辆保管(或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车辆保管(或停放)服务费;跨时段保管(或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看点二

  新增小区收费标准

  据悉,我市电动车的数量庞大,目前已突破110万辆,这意味着各大小区的非机动车数量也越来越多,而按照当前的政策,收费员只负责车辆的停放而不负责保管,极易引发矛盾。基于小区业主的保管需求,新增制定了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总体来看,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略高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不得收费,月票实行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或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

   看点三

  人行道泊位设置权下放

  据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邓育鹏介绍,根据《南宁市道路停车场点规范管理实施方案》,10个月前,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权、执法权、经营权等已全部下放。目前,个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执法活动及经营权的确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根据方案,人行道上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由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设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设置。同时,各城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队负责查处下去道路人行道车辆乱停放和违法停车泊位。在经营权方面,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人行道停车泊位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遵循禁止设置机动车泊位、禁止占用盲道两个原则,根据10月31日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数据,南宁市共有收费泊位304个,其中兴宁区126个,江南区10个,青秀区109个,西乡塘区59个,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目前无人行道收费泊位。

   机动车停车收费

  看点一

  道路泊位分区分级管理

  目前我市的道路泊位简单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各类区域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新政将对现有的区域范围进行重新划分,同时在一、二类区域根据不同的道路宽度和功能进一步划分为一级道路和二级道路,并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具体来看,一类区域维持原朝阳商圈、埌东片区的一类区域划分,并将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和埌西片区纳入一类区域范围;将快速环道以内的其他区域和凤岭片区、柳沙片区调整为二类区域。一类与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域为三类区域。

  一、二类区域内,道路宽度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下表:

  具体而言,一类区域中车行道宽度(道路两侧路缘石之间,不含绿化带)大于9米(含9米)的路内停车泊位为一类区域一级管理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9米的路内停车泊位为一类区域二级管理道路。二类区域中车行道宽度(道路两侧路缘石之间)大于12米(含12米)的路内停车泊位为二类区域一级管理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2米的路内停车泊位为二类区域二级管理道路。

  看点二

  路边停车取消最高限价

  新政调整收费时间,由现行的7:30—22:00调整为7:00—22:30,同时缩短计时单位,由30分钟缩短为15分钟,并且取消一类区域60元、二类区域40元的每日最高限价,不再设置价格封顶。

  调整后一类区域一级道路2.5元/15分钟,二级道路2元/15分钟;二类区域一级道路2元/15分钟,二级道路1.5元/15分钟;三类区域5元/次;特殊时段停车泊位10元/次,特殊时段的具体时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按照新政,如在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1小时需要支付10元停车费,停满7:00—22:30的收费时间段则需要支付155元;一类区域二级道路与二类区域的一级道路需收费124元;二类区域二级道路需收费93元。三类区域15分钟内免费停放取消,对所有区域泊位实行夜间免费。

   看点三

  小区月票不再实行最高限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汽车数量达80万辆以上,一些住宅小区仗着车多位少抬高收费标准。新政将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对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按月收费(月票)不再实行最高限价,改为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其中车辆停放服务费以现行月票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10%;车辆租赁费基准价比现行月票标准降低10%,但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持平。

  新政规定了住宅小区内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内(含1小时)的收费。同时,重新划分计费时段,将全天划分为7:00—20:00、20:00—次日7:00两个计费时段,并明确了车辆停放一次的时间在24小时内(含24小时)只可计收一次费用;跨时段停放的,按标准高的时段收费,不能两个时段累加收费。

   看点四

  小区租车位分级定价

  不少市民喜欢以按月付费的方式停车,各个小区的月租费用也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新政实施后,市民的疑惑将被打消。根据新政规定,将建设单位拥有产权的车位根据停车场所设施设备配备条件的不同划分为两个等级,小车若租用一级车位,月租在288—352元之间;若租用二级车位,收费则在243—297元之间。

  一级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除配备基本设施设备(照明、消防、抽排水等)外,还必须配备有监控、IC卡道闸等设备,并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地面铺设有地坪漆(或类似材料),车行引导线清晰,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出入口、电梯引导、车库限高、限速、禁火、禁停等标志;停车场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堆积等。

   看点五

  路外停车场统一规范收费

  新政将路外停车场简化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三类,并统一规范收费标准。改变以往单独批复收费标准的方式,统一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解决了此前同类型停车场间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

  其中,公共停车场收费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时收费的,公共停车场前2小时收费标准与专用停车场相同,2小时后的收费标准及全天最高限价高于专用停车场;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总体高于专用停车场,详见下表:

   背景

  车位供给缺口40万个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汽车数量已达80万辆以上(含长期在我市行驶的外地车辆);我市电动车数量更为庞大,目前上牌量已突破110万辆。与车辆保有量高速增长不相匹配的是,停车位的增长速度缓慢。来自科研部门的数据显示,市区汽车停车位的总数为41万个左右,其中道路停车泊位3.3万个。仅按汽车数量与车位数量1∶1的比例计,全市车位供给缺口就高达40万个;同时,大量非机动车缺乏专门的停车场停放。除停车位存在总量不足外,我市停车位布局和结构不均衡的情况也很突出。市中心车多位少,停车位非常紧张;其他区域车少位多,停车场长期“吃不饱”。

  我市停车收费标准多为2010年前后出台,随着我市车辆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现行收费政策在调节停车需求、优化出行结构、规范收费秩序等方面效果已逐步弱化,有必要对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记者 王煜霞 文/图)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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