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多举措力促我区就业创业工作上新台阶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新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多层次、多渠道的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力促我区就业创业工作上新台阶。
一、以加大投入为切入点,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 积极筹措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2015年1—7月,自治区财政共筹措就业专项资金8.69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0.77亿元,同比增长9.7%,用于支持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就业补贴,提升全区各地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区获得各类就业补贴受益人数达9万人。 二是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厅主要领导及分管厅领导多次带队赴财政部,主动汇报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在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广西属于少数民族聚居、沿边欠发达、贫困人口基数大等因素,加大对我区的倾斜支持。2015年1—7月,中央对我区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达到7.38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加0.49亿元,增幅达7.1%。
二、以完善政策为着力点,健全就业创业政策制度体系
一是 支持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社〔2014〕246号),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对象范围、资金使用和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二是 支持完善我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进一步提高农民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是 支持实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新举措。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研究并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创新提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八项新举措,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三、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重点,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 筹措资金4800万元,对全区12个县(区)、403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给予支持,推进县、乡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工作。 二是 拨付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2000万元,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着力缩小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差距,确保各类就业群体在不同地区享有同等服务。 三是 筹措资金支持“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一系列促进就业专项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其中,仅各地开展的“春风行动”共组织专场招聘会628场,为87.04万名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转移就业20.27万人。
四、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落脚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以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局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就业创业资金绩效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等就业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职责,确保就业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各项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项目或市县在分配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就业创业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指导和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经费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我区就业创业工作。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