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财政多举措提升“一事一议”项目工程质量
为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2015年以来,隆林县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过程中,通过引进中介机构验收、严格验收标准、科学实施奖补标准等措施,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隆林县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65个已全部竣工并验收,完成投资2256万元,项目完成率100%。其中修建村屯道路133.3千米,投入2135.5万元;修建村容美化亮化设施路灯267座,投入120.5万元。
一是精心选择中介机构,保障施工质量。 为增加验收工作的专业水准,进而提高工程质量。从2015年始,隆林县财政局经过精心筛选,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为质检单位。中介机构从专业角度,提供C25砼标准的配比(即每立方米混泥土中角石、粗砂、水泥的比例为 0.853︰0.584︰ 6.46)给各乡镇财政所,再由各乡镇财政所按提供标配,监督各项目村屯群众按标准施工,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
二是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项目达标。 “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完工保养期结束后,先由项目所在村屯填写验收申请表并上报到乡镇财政所项目验收小组,经乡镇验收小组确认项目完工,再由财政所上报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再通知质检中介机构进行抽样质检。中介机构根据申报材料到项目实施所在地进行钻芯取样(要求每个项目不得少于6个钻芯),并做好芯样编号排列、保存、试压,判定强度,形成报告送县综改办。质检合格后再由县综改办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到实地验收。整个验收过程一环扣一环,程序规范,确保了“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的质量。
三是科学实施奖补标准,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针对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隆林县财政局在2015年初出台《隆林各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出台了《关于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规定:“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原则上不予以验收。但当地群众强烈要求验收的,由该项目所在地群众提出申请,并在申请验收报告上签字按手模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县综改办方可进行验收。财政局综改办在验收结算时对不达标项目按文件规定的比例相应减财政奖补金额,做到奖罚分明”。例如,新州镇含山村张家坪屯道路硬化项目,因为施工的道路坡度陡,弯度多,施工时震动无法到位,中介机构检测结果为C24.2砼达不到C25值,在群众要求验收情况下,结算时按照规定C24.2值计算每立方米为6.25包水泥(合格为6.46包水泥),C值越小减扣的水泥越多,奖补资金越少。由此严格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工程质量务必到位,在确保项目质量基础上,尽早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造福群众。
报送单位:百色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