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01.07.2015  13:59

  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重大国情调查,是摸清地名底数、强化地名管理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各级地名普查档案及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根据普查工作安排,2015年1月至12月,我区要完成地名总录调查,并按操作规程完成搜集、考证、整理、汇总辖区内各类地名相关资料等内、外业工作。 

  为确保我区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加大投入,大力支持做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支持做好普查前期工作。第二次普查工作启动后,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260万元,用于支持自治区本级开发地名普查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展普查培训以及地名普查办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前期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支持保障普查工作年度经费。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地名普查所需经费由各地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2015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55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44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49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完成地名总录调查工作,并按操作规程完成收集、考证、整理、汇总辖区内各类地名相关资料等年度工作任务。 

  目前,我区地名普查工作正按照要求稳步推进。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普查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5年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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