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

15.04.2016  21:05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精神,近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市民购房财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财政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等政策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强化补贴资格审核。 按照规定,2016年2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符合条件的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可享受每套1万元的财政补贴。为规范补贴申请及发放、避免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通知》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退补等环节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市县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具体操作流程,确保补贴政策尽快落地。

   二是明确自治区本级40%部分补贴资金下达程序 。为减轻市县财政压力,新市民购房所享受的1万元购房补贴由市县及自治区按6:4的比例分担。《通知》明确,自治区本级承担的40%部分补贴资金采取分期上报、联报联审的方式,由各级财政、房产管理部门共同完成。

   三是强调持续跟踪房产交付情况。 由于从购房合同签订到产权证书办结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出现退房不退补贴的情况。为此,《通知》特别强调购房人在领取补贴后退房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各级房产管理、财政部门要持续跟踪房产交付情况直至所有房产产权证书办结,避免通过先购后退套取财政资金。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陆续出台新市民购房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购房补贴政策将进一步支持刚需住房需求,改善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助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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