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质监局主动承接委托审批事项 强化后续监管工作落实

20.07.2016  21:11

从2015年起,自治区质监局委托市级质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化肥产品等24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此,钦州市质监局积极应对,主动承接委托审批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后续监管工作落实,确保了钦州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一、确保承接到位。为做好承接委托行政审批工作,市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单位内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承接工作到位。派出受理、审查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流程掌握到位,内部管理统一协调到位,按时在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了相关业务。

二、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到位。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要求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等规定,组织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审查中心、相关科室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全部环节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各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业务12项,其中,市局发证4项,其中化肥1项,危化品3项,区局发证11项,均已办结。

三、加强纪律监督。加强相关人员的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的掌握,严格依法实施许可工作,确保受理条件、发证条件与全区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建立许可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究。

四、加强证后监管,确保获证企业质量安全。市质监局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后续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保证了全市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做法是:一是组织企业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二是开展许可质量抽查。三是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巡查。四是开展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动态调整。五是进一步完善获证企业质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