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将部分行政审批权转至各城区行使

23.05.2016  17:36

  近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市和城区两级权限划分方案的通知》规定,南宁市质监局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部分行政审批权转由各城区工商和质监局行使,包括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电站锅炉、医用氧仓、槽车、车载气瓶、公用管道、长输管道、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除外),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的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业务等6类。

  为此,南宁市质监局在2016年3月就组织各城区工商和质监局150人进行了包含行政审批业务的综合业务培训,以确保全市质监业务工作衔接顺畅。各城区工商和质监局在购置、安装相应的办公设备后,将在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