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印发
根据方案,2017年,自治区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方案要求,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 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建立救治台账。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确定,其余病种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确定,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选择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对已经核准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救治方案;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定点救治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安全。同时,要逐步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各病种的支付则要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紧密衔接,给予补贴及优惠。各定点医院还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