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领导干部考核将把扶贫开发作为主要内容
贫困县领导干部考核将把扶贫开发作为主要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减贫脱贫步伐,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意见》强调,要从贫困县实际出发考核发展实绩,体现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主题功能定位。突出发展导向,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合理设置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
《意见》要求,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着力考核通过精准扶贫、扶贫资金的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产业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带动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情况。注重对减贫脱贫紧密关联的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考核,引导贫困县着力消除群众因缺少教育和社会保障而致贫返贫的根源。
《意见》明确,在贫困县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方面,将弱化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同时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引导贫困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错位发展。《意见》还特别提到,对处于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将取消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弱化GDP权重的同时,扶贫开发实绩将成为考核主要内容。其中,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这几项将成为重要考核指标;同时还将注重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考核。
《意见》明确,改进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结果将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扶贫系统人士分析认为,《意见》的发布将改变以往贫困县为抓经济,将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专项资金大量用在扶龙头、扶基地而未落实到贫困家庭的状况,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心转向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这一考核机制的改革也体现了扶贫政策的调整:从以往扶贫到县进一步精准到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