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从严从实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24.03.2016  09:56
    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后,兴宁区纪委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部署上来,持续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氛围,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形成统一思想共识。市纪委全会结束后,兴宁区纪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市纪委全会精神,谋划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专题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祝广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会、充分贯彻,把握精神实质,结合会议要求,谋划好自身业务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上来。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全年工作。严格按照市纪委全会部署,结合兴宁区实际,及时修正今年工作思路和方向,进一步明确全年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确保全年工作与市纪委部署同方向、同步调。把严明党的纪律、推动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换届纪律监督、持续深化“三转”等列为重点,项目式谋划、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盯基层“两个责任”落实,督促各党(工)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年中检查、专项督查、年终考核“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推进“三转”,加强规范化建设,抓好本级纪委和基层纪(工)委换届工作,配备配好纪检干部,做到专职专用,增强工作执行力。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构建作风建设常态。以开展“正风肃纪深化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市、区委有关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拓展纪律作风“对标承诺”制度,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关键方向,着手建立上下联动的交叉检查机制,持续提升专项工作的强度和标准,把基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整治侧重点,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和“捕蝇”行动,加大执纪监督、点名通报曝光力度,查实一批,通报一批,积极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宣传教育新常态。
  着力突出纪律审查,保持执纪高压态势。着力转变执纪观念和方式,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重新梳理、修订相关业务流程,推行基层纪(工)委纪律审查协作制度,实施交叉审查,使城区纪律审查工作有大幅度提升。准确运用“五类处置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按照“排、理、挖”的案件线索三步走,从明查暗访、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途径着手,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