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凸显三大亮点

23.11.2015  16:16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与自治区环保厅下放审批权限的衔接,贵港市环保局全面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亮点工作有:

  一是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按照“减、放、简、短、优、管”6个字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及时修定发布了《贵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共十一类建设项目目录,将继续严格环境风险大、跨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其余目录以外的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市、区)环保局,进一步扩大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权限,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提高该市环评审批效能。

  二是权责一致,强化监管。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切实转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推进职能转变,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随着环保审批权限下放,管理重心下移,要求基层环保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改革发展要求,做好环评文件委托技术评估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工作,并加强队伍能力水平建设。下一步,该局将相继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指导、督查,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

  三是廉洁审批,阳光审批。贵港市环保局局长吴飞在研究全市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实行廉洁审批、廉洁验收。全面贯彻会议精神,推行廉洁审批,廉洁从政,强化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行政行为的同时,增加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阳光环评”,将环评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目前,该局已按要求重新编制、修订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将审批内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办结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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