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
今年以来,贺州市按照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积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试点推行“扶贫资金精准下达到县(区)、扶贫项目审批、申报下放到县(区)、扶贫任务落实到县(区)”的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
截至目前,该市累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6亿元已按要求下达各县(区),主要用于支持县(区)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道路维修、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保实现上级确定的年内减贫人口目标任务。
一是创新扶贫新体制。 完善了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新机制,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工作的安排部署,年初,会同市扶贫办制定印发了《贺州市扶贫开发项目审批、申报下放管理办法》,按照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区),资金拨付到县(区);明确县(区)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审批、公示和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市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
二是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精准率。 按照“精确识别、精准管理、对口帮扶”的要求,配合市扶贫办制定了《贺州市农村基层扶贫对象建档工作实施方案》,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在此基础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精确瞄准扶贫对象,确保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的效果。
三是对扶贫资金进行科学整合。 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市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扶贫办管理的易地扶贫资金整合起来,集中安排用于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道路维修、重点产业扶贫等扶贫重点项目,有效解决了各类扶贫资金使用“各管一段”的问题。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强化绩效管理。 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实施项目资金奖补。同时,积极探索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有效结合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好县级支农信贷担保平台,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引导金融资金投向产业扶贫项目。制定了《贺州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信息报送:贺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