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04.04.2016  11:01

  4月1日上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通知要求,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在南宁市南湖广场(名树博览园入口)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兢,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晓东参加活动。活动当天,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有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人、科级以下干部11人共15人参加宣传纪念活动。当天来访群众就矿产资源法有关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止的有关问题等进行咨询,宣传小组在接待过程中,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提问,并发放了《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纪念手册、宣传挂历、宣传报纸等宣传材料500份。 

  1986年3月19日,《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强化了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利用率,增强了全社会依法办矿意识,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 

  通过开展此次《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密切联系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同时将《矿产资源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