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印发
07.09.2016 20:1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9月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2030年、2050年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目标,提出坚持改革引领、人才优先、创新激励、统筹协调等原则,要求国土资源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全面完成“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科技创新任务。
《若干意见》共9部27条,指导思想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新动能,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成长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具体发展目标包括:到2020年,在深地探测、深海探测、深空对地观测、土地工程技术“三深一土”若干领域创新能力跻身先进国家行列,取得一批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仪器装备等创新成果。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深部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地下空间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创新资源有效集聚,在特色领域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产学研用协同、调查与研究融合的创新格局基本建立。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和质量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国土资源知识普及和认知度显著提高。科技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成为引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到2030年,在“三深一土”领域创新能力进入先进国家前列,部分优势领域由“并行”成为“领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高效运行,深地空间及资源勘查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平台体系完整,创新资源高效集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到2050年,在“三深一土”领域进入世界领先行列,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若干意见》提出诸多新举措。如,坚持改革引领方面,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问题,改进管理方式,科技主管机构要从项目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增强基层单位创新自主权;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中行政化倾向,尊重科研人员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促进资源调查与科学研究深度融合等。
坚持人才优先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技创新人才竞争流动等。赋予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创新团队中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应不小于1/3;特别优秀的青年科研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越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带着项目和科研成果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3年内保留待遇。
坚持创新激励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自主权,扩大科技人才选用自主权,用好科研稳定支持政策。
坚持统筹协调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总体布局,统筹创新资源,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等。争取在大陆动力学、矿产资源、岩溶地质、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土地资源等领域筹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建强若干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国土资源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一部三局”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此外要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深地、深海、深空、极地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7.09.20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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