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期30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成功划拨移交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20.01.2017  09:31

  2016年12月28日,广西30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资金顺利从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划拨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至此,广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区在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一是把握政策,增强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工作紧迫感。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认真分析我区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一方面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只能存在银行,投资渠道单一,基金收益率偏低的实际情况。因此,抓住政策机遇,通过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益率,增加基金收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十分迫切。

  二是主动汇报,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社部门多次向财政部、人社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汇报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进展情况,并积极与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先试先行的省市交流,学习成功经验。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得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式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明确我区委托投资运营总规模为400亿元,其中2016年首次委托额度为300亿元,采取承诺保底收益方式,广西成为全国6个首批投资运营省份之一。

  三是归集资金,确保委托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位。一是加强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沟通,提前谋划,配合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委托投资运营合同,协商委托运营资金划拨具体事宜。二是及时做好全区投资运营资金归集和划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资金归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及时划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资金的通知》,督促各市按照投资运营资金归集计划按时将资金划转至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保障自治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我区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配合划转委托运营资金,确保按照合同规定时限完成养老保险委托运营资金划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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