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老板揽收偷运走私货品 1年多逃税1.3亿元

15.10.2015  10:41

  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共有8名被告受审,其中一主犯为南宁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其在1年多时间内,涉嫌通过物流运送硬盘、手机等走私货品,偷逃税款1.3亿余元。因案情复杂,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物流公司老板  涉嫌偷逃税款1.3亿余元

  蒙瑞全,今年39岁,是南宁一物流公司老板,同时也是一商贸公司、塑料公司的股东。公诉机关指控,从2013年至2014年5月,蒙瑞全明知他人从凭祥市、崇左市、东兴市等非涉关地走私电子产品,仍揽货接收,并以公司名义从南宁吴圩机场发往全国各地,偷逃巨额应缴税款。

  据统计,蒙瑞全共涉嫌参与走私硬盘2459795个、电子杂货365670.2公斤、手机103769个,偷逃税款共计1.3亿余元。在偷运走私物品过程中,蒙瑞全喊来亲戚石洪普帮忙,当他揽货接收后,就交由石洪普在南宁吴圩机场分类、填单,之后,以公司名义运往全国各地。

  昨日与蒙瑞全、石洪普一同受审的,还有另外6人,分别是周君、叶飞鹏、吴积全、陈棠义、曾锦星、宁鹏,在这一起走私案件中,他们均扮演着不同角色,如货主、运输方等。

  走私电子产品  从香港转道越南运入内地

  在8名被告中,周君是唯一的一名女性。周君今年39岁,虽只有高中文化,但因熟悉报关业务,已是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的副总。2013年初,经朋友介绍,周君与叶飞鹏相识。叶飞鹏,福建厦门人,在广西东兴帮朋友管理酒店,开了一家报关行。他交代称,2013年初,周君找到他,称有一批货物从香港运到越南,再从越南运入南宁,最后发到全国各地,故请其帮忙。

  公诉机关指控,为顺利将电子产品走私入境,叶飞鹏雇请曾锦星、宁鹏组织车队,将电子产品从中越边境运至南宁吴圩机场,并由曾锦星负责在南宁机场接货点数、联系物流公司发运货物,宁鹏负责望风看路。

  吴积全在东兴经营报关行,因与叶飞鹏是老乡,两人走得很近。公诉机关指控,在2014年2月至5月,叶飞鹏雇请吴积全,由吴积全与周君联系、对数,组织人员在越南接货并偷运入境,委托蒙瑞全的物流公司进行运送。据公诉机关指控,周君、叶飞鹏涉嫌参与走私硬盘179084个、电子杂货246947.1公斤,共计偷逃税款1762万元,另三人偷逃税款从494万元至1068万元不等。

  事实上,委托蒙瑞全从事走私物品托运的,并非只有周君、叶飞鹏,陈棠义也是其中之一,其被指控涉嫌偷逃税款919万余元。另外,还有陈铭锋、庄林光等人,法院已另案处理。

  逃避海关监管  涉事人员将被追究刑责

  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蒙瑞全认为自己有点冤,他辩称,其是合法物流公司,走私入境在货物抵达南宁时就已经完成,自己只是在机场办理托运业务,属承运人,每公斤货物赚取几毛钱的物流费用,不应是主犯。另外,他在后阶段才知道运输的电子产品来路不正。

  叶飞鹏则辩称,并没有与周君合伙走私,只是一个中介,当货物从越南运到南宁后,他可以从中抽取一定的好处费。但在昨日庭审中,曾锦星、宁鹏均表示是其手下,由叶飞鹏给他们发工资。2013年8月,宁鹏在给叶飞鹏工作3个月后,发现其是从事走私贸易,就收手不干了。也因为这样,他涉及的偷逃税款最低,共计49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棠义、周君、叶飞鹏、吴积全违反海关管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电子产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蒙瑞全、石洪普、曾锦星、宁鹏与走私罪犯同谋,为其提供运输、邮寄等方便,其行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蒙瑞全、石洪普、周君、叶飞鹏、曾锦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棠义、宁鹏、吴积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案情复杂,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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