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8起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28.02.2016  08:46
    近期,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经市委同意,现对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8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这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武鸣县锣圩镇高一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主任潘彩高等3人受贿案。2011年至2013年期间,潘彩高、韦春贤、廖仲英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申请危改补助为由,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20700元。武鸣县纪委给予原村委主任潘彩高、副主任韦春贤开除党籍处理,给予副主任廖仲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横县平马镇大茶村定工干部韦宏钦贪污受贿案。2012年至2014年期间,韦宏钦在协助平马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截留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的钱款13600元,以帮助申请危改补助为由,收受及索要他人送给的好处费2500元。横县平马镇纪委给予韦宏钦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宾阳县洋桥镇赤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主任潘秀清受贿案。2012年至2014年期间,潘秀清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先后3次收受危改房户给予的好处费6500元。宾阳县纪委给予潘秀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上林县乔贤镇寨受村党支部原书记蓝天文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期间,蓝天文利用职务之便,以赞助村委会办公经费为由,向危改受益户收取现金61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上林县纪委给予蓝天文开除党籍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马山县白山镇上龙村党总支部书记黄炯良受贿案。2011年至2013年期间,黄炯良利用配合协助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先后收受3名危改户送给的好处费7000元和土鸡4只。马山县纪委给予黄炯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隆安县乔建镇龙念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黄以勤受贿案。2012年春节前,黄以勤以帮助农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手续需要请领导吃饭为由,收受12户危改户钱款共计5500元。隆安县纪委给予黄以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青秀区伶俐镇那樟村党支部委员农作仁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期间,农作仁在协助伶俐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以成功帮助申请到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先后向那樟村获得危旧房改造补助指标的农户索要好处费,共计6000元。青秀区伶俐镇纪委给予农作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邕宁区蒲庙镇州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福旺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期间,黄福旺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以帮助他人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款为由,收受好处费共计12500元。邕宁区纪委给予黄福旺开除党籍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退还危改户。
  通报指出,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虽然违法违纪主体层级低、涉案数额不大,但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农村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把好廉政教育关,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把好主体责任关,明确危改资金监管责任主体;把好信息公开关,维护群众危房改造合法权益;把好执纪执法关,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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