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要牢记!南宁市纪委通报3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08.06.2018  18:34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基层,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覃思源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4年期间,市扶贫办违规用公款31025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在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341.3万元;对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规划部署、指导检查不到位,出现大量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的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市扶贫办还发生一名党员干部侵吞公款12万多元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7年5月,覃思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宾阳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农云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农云在担任宾阳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宾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用公款6210元为干部职工购买发放运动服、运动鞋。此外,农云还存在违规用单位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的问题。2017年9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农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贺为民等人因下属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多发被问责。2014年4月以来,江南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特勤大队发生领导和中层干部10人集体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对非法弃土隐患点查处不力,导致城区政府出资70多万元用于整治隐患点,给城区财政造成重大损失;2017年4月,特勤大队大队长郑良福和副大队长杨小征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10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贺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勤大队教导员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暴露出有的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导致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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