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宣判321起毒品犯罪案件 365名罪犯将公开宣判
自治区高级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禁毒日前夕将集中宣判321起案件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覃晓宁)去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281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20.22%。面对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态势,我区法院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动摇。昨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年来,全区法院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表示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区各级法院将对321件毒品犯罪案件,365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2015年,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281件7046人,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20.22%和判处罪犯总数16.75%,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176人。今年1—5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117件,判处罪犯240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58人。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全区各级法院将对321件毒品犯罪案件,365名毒品犯罪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同时,法院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一批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出,虽然我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案件重刑率也较以往有所提升,但毒情来势汹汹,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长。全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大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更加注重从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布了全区法院近日执行的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案例1
用拉杆箱运输毒品被抓
2014年7月12日2时左右,陆伍兴驾驶一辆轿车,搭载黄某等两人(均另案处理),从宾阳县出发前往广州市。次日下午, 陆伍兴经电话联系,驾车至一公路旁,从“阿水”(在逃)处,取得一拉杆箱放进车后备厢,并与黄某等两人原路返回。行至高速公路宾阳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截获。民警从拉杆箱内查获冰毒5549克,从陆伍兴携带的挎包内查获冰毒23.76克。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陆伍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
案例2
雇请妻兄贩运毒品20公斤
2013年10月,有人向农绍英购买海洛因60块,农绍英分别雇请同村陈永明开车、妻兄陈立平跟车押货。同月16日下午3时许,三人驾驶面包车前往南宁市五象大道一加油站附近,从对方处拿取毒资504万元。
当天晚上7时许,农绍英从毒资中取出现金443.7万元,与两名同伴驾车前往龙州县一个水库附近公路段,以每块7.65万元的价格,向“阿小”购买了58块毒品海洛因,并装在一个绿色编织袋内,放入车中。
当日20时40分左右,三人驾车途经大新县宝圩乡维新街路段时,被民警拦下。农绍英慌不择路,其抱着装有海洛因的绿色编织袋逃跑,途中将编织袋扔在公路边上,躲进旁边居民房内。经查,其丢弃的海洛因净重20083.2克。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农绍英死刑,判处陈永明、陈立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6月22日,法院依法对农绍英执行死刑。
毒贩逃跑途中将毒品丢在高速路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毒案件,一人被判死刑
昨日上午,9名毒品案件被告人领刑,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通讯员 吴斌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面对公安机关盘查,王永军等人强行冲卡,并将毒品抛在高速路上,他们以为能借此逃脱法律制裁,不曾想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包括王永军在内的9名被告人领刑。其中,王永军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
当日上午9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法庭内,9名被告人逐一排开,听候审判。9名被告人中,2名为女性、7名为男性。37岁的王永军文化程度最高,大专文化,曾是一名教师,被判的刑最重。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4日凌晨,山西籍男子王永军驾驶一黑色奔驰牌轿车,搭乘张贵东、郭敏,来到宾阳县武陵镇“阿七”处,取走在此之前,他与张贵东各自向“阿七”购买的8块毒品海洛因、1包冰毒。
此后,王永军携带毒品驾车欲返回山西,张贵东坐在车后排,保管毒品。当车辆行驶至柳南高速路古辣收费站时,遇公安机关拦截检查,王永军驾车强行冲卡,进入高速路,往柳州方向逃窜。其间,张贵东将全部毒品分两次扔出车外。
王永军得知毒品被丢弃后,决定驾车折返回来宾市,伺机寻回毒品。为此,他指使郭敏驾驶车辆,采用紧跟前车的方式,强行冲卡进入来宾市。此后,三人驾车在来宾市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民警在高速路古辣收费站往柳州方向约100米处及古辣收费站往柳州方向引道的草丛中,分别找到了张贵东丢弃的8块海洛因可疑物及一包冰毒可疑物。后经确认,可疑物确实为海洛因和冰毒,被查获的8块海洛因共净重2763.84克、冰毒净重95.7克。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永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贵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判处郭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当天,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公开宣判涉毒案件外,还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运输毒品案的罪犯陆伍兴执行死刑。据悉,“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全市基层法院还将对42件涉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48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