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照明处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13.07.2016  13:09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扎实开展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转变了全处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

  在开展专项查处工作上,照明处领导自始至终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认真组织,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在专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一是通过召开动员会和开展“五个结合”活动,加强学习宣传教育,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使专项工作和反腐败教育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陆续制订、完善了《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财务管理细则(试行)》、《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7项制度,为专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进一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 “两个责任”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推动专项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大力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将开展专项查处工作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完善党政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廉政制度,加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项目过程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权力阳光运行,从源头抓起,预防“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出现。

  四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此次开展的专项查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群众意见处理反馈工作。专项查处工作开展期间,我处共受理市长热线投诉案件67件,网上信访单8件,按时处置率及反馈率均达100%;接到数字化案件共5215起,其中受理3194起,驳回2021起,已完成2665起,完成率83.44%。同时,积极配合参与市纪委、市城管局转办及网络舆情案件的查办工作,信访投诉核实反馈率达100%。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对3名组织纪律散漫、没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进一步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