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交了近4万修车费却提不了车 老板翻脸不认账

25.12.2015  10:53

   近4万元修车费被翻脸不认账 

   修了两年提不了车,“合伙人”纠纷使车主陷入生活与债务困境

   

黄明武的大货车至今仍停放在京冠维修中心内。  记者  黄远来摄 

  2013年12月,北海合浦籍司机黄明武驾驶一辆东风柳汽产的霸龙重卡大货车在桂柳高速上遭遇车祸,随后将车拉至新兴高速收费站附近东风柳汽指定的柳州市京冠维修中心(以下简称“京冠维修”)修车。不过让他意外的是,今年9月他在给时任老板交付了近4万元修车费后,去京冠维修提车时现任老板却翻脸不认账了,至今仍将车扣留在京冠维修内。据记者调查了解,黄明武提车遭拒原是京冠维修“合伙人”发生了纠纷,如今的承包人称未收到修车款,因此不肯放车。 

   交了修车费  提车却遭拒 

  2013年12月3日清晨6时许,黄明武驾驶的大货车沿桂柳高速由柳州驶向桂林,当行至鹿寨服务区附近时,东风柳汽有限公司旗下的数辆背车大货车违停在慢车道与紧急停靠带之间。当黄经过违停的第4辆车时,违停的司机夏某突然启动并快速驶入超车道,导致黄的车来不及刹车而发生多车相撞,致1人死亡多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判定,该事故中夏某等人负主要责任,黄不负任何责任。 

  事发后,黄于2014年1月10日将车拉至京冠维修,并于当年4月30日修理完毕。期间,黄因无力支付3.93万元的修理费用,而事故肇事方车辆所有人东风柳汽称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才会赔偿;双方扯皮直到今年9月,黄才经过法律程序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随后黄立即将修理费打到京冠维修原负责人冉先生的账户中。 

  “我买车的钱基本上都是借的。”黄告诉记者,2011年12月,他花光所有积蓄,并向亲友借了30多万元购买了大货车,没想到开了不足两年就出了车祸,且自己完全无责。因无法跑车,黄用于买车的借款至今未还清。今年9月,因无法偿还欠款,黄还被债主告上了法庭。 

  不过,让黄意外的是,今年9月,当他交完费用到京冠维修提车时,却遭到了拒绝。现京冠维修负责人吕先生称,之前黄修车时是他与冉共同承包了京冠维修,随后冉退出不再承包,作为合伙人之一的他并未收到黄的任何维修费,不可能将车退给黄。 

  提车遭拒后,黄联系冉,让冉与吕协商提车事宜。期间,冉曾来到停车场将货车开出,却遭到吕的阻截。由于吕态度强硬,提车事宜就此陷入僵持。 

  黄说除了无法提车外,更让他气愤的是,在此期间吕把他的车前4个方向轮都卸了,把整个刹车系统都晾在外面任凭风吹雨淋,直到他向东风柳汽热线投诉后,吕才将轮胎装上去并将车停进铁棚里。

   

  黄明武向记者展示他向京冠维修原负责人冉先生缴费的收据。 

  提车难因“合伙人”相互扯皮 

  交了修理费为何却提不了车?记者就此联系了京冠维修原承包人冉先生,冉称在黄明武修车期间,他是京冠维修的惟一承包人,吕并非承包人也非合伙人,只是在京冠维修帮忙打点而已。 

  冉称,当时他在承包京冠维修时本来是打算和吕一起承包的,但吕却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因为当时他是京冠维修的合法承包人,黄明武将相关费用交付给他也是合情合理。之后,因为经营问题,冉退出承包,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吕随后承包了京冠维修。吕拒绝黄提车,没有任何依据。 

  12月20日,记者来到京冠维修,看到了黄明武停在里面的大货车。对于黄交钱后为何不放车的质疑,吕回应称,虽然当年他没与冉一起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他俩是合伙人,他既投入了资金也履行了合伙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冉的指控并没依据。在修理黄车时他也付出了相应的成本与劳动,但黄只将钱交给冉一人,他并没有得到一分钱,他付出了却没得到回报,所以才拒绝黄提车的要求。吕表示,就提车相关问题,黄可让冉与其协商,两人理清相关费用且黄还需缴纳为期一年多的停车费后,才可把车开走。 

  当记者向冉转述了吕关于协商的诉求后,冉表示回绝,称承包合同上已清清楚楚说明了事项,责任已非常明晰,吕的要求没有依据。 

  律师:维修中心扣车涉嫌违法 

  黄明武告诉记者,他将车辆拉至京冠维修时,负责自己车辆维修的是冉先生,因此他才将修理费用交付给冉。对于冉、吕两人之间的纠纷,黄认为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自己将相关费用付清,已履行应尽义务,提车遭拒不合情理。 

  黄称,在提车遭拒后,自己曾拨打电话报警,但警方到场后却对此种情况无可奈何,理由是“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由于不懂如何申诉,他便将该事交由律师负责,下一步将诉诸法院解决。 

  对于京冠维修扣车的行为,广西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发翔认为,黄将车辆交付给维修中心维修,并将修车款缴纳完毕,与维修中心之间已完成了承载合同关系。维修中心内部承包关系的变化,不得干预来厂修车的承载合同,因此,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相关规定,吕先生扣留黄车涉嫌侵权,黄提车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李还表示,如对修理费用产生异议,可向冉或黄提出法律诉讼解决,以扣车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南国今报记者黄远来 文/图)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