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发〔2016〕5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组织传达学习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于2016年5月5日前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体现到每一项改革工作中,体现到“两学一做”的成效上,让政策落实到每一位纳税人。要把学习《通知》精神与学习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在税务部门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自治区出台的降低实体企业成本、促进供给侧改革和稳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努力为企业减负松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助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
二、迅速汇报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局汇报地税系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情况,汇报税制转换情况,汇报二手房不动产交易、房屋出租增值税发票的代开和增值税代征工作的情况(简称“双代”),特别是要汇报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迅速做好“双代”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征管基础。强化技术保障,落实征管软件硬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确保系统平稳运行。二是继续抓好业务培训。不间断地加强地税干部增值税政策和代开发票业务的培训,加强“双代”工作的操作演练,做到熟练掌握,应对如流,提高效率。同时将操作演练扩大到其他窗口,扩大到其他人员,特别是要求“双代”岗位实行AB岗,实现“双代”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继续加强调查摸底。及时研究解决“双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系统更新升级提出业务需求,制定完善相关征管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双代”工作。四是继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预判和关注是否出现高峰、是否出现排队拥挤现象,各地要适当增加“双代”窗口,对原有的服务窗口只要能增加“双代”功能的都必须增加,特别是各地二手房交易办税服务厅必须增加开通“双代”绿色通道,增加办税窗口、办税人员、导税人员、咨询人员,确保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税,确保当天的事项当天办结。落实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业务骨干坐班制度,落实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服务兜底责任。及时推进延时服务、提前开门服务、推行预约服务和禁止限号等措施,减少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继续推进国地税合作,特别是全面推进联合办税,加强与国税的协调配合,争取国税派人指导,派出熟悉政策业务的人员到地税窗口检查相关政策,指导“双代”工作。五是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现行二手房交易、其它个人出租不动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纳税人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迅速跟踪分析改革效应
迅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改革效应,了解税负变化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营改增的看法。对政策执行中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反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国税部门反映。
五、迅速开展政策宣传
要将《通知》的主要精神,特别是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政策要点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并向有关部门转达。要切实加强舆情监控,及早预判,及早处置,将负面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迅速纠正违规行为
要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营业税入库,做到既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又不违规操作、虚收虚增,不搞回溯性清税。要及时开展督查,看有否寅吃卯粮、人为操作,有否强迫命令、加重企业负担,有否注入资金搞空转,有否应免不免、应减不减情况发生。要严肃追究税收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作为今年保证政令畅通、严肃政治纪律的一项内容来进行监察,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