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日前,自治区总工会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家庭“造血”功能。
2020年是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收官之年,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已进入攻坚关键时期。《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通知》明确,要汇集各方力量,为困难职工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凡进行登记失业的困难职工,可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还可免费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属就业困难人员的,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其中,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在全区重点对接和扶持100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困难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对接和就业创业信息服务。
遴选3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联系其做好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岗位推送和技能培训工作,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在源头帮扶方面,在全区选取100家爱心企业,为困难职工提供1000个就业岗位,通过就业创业、资金扶持等不同形式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同时,畅通信息“云平台”,实现困难职工就业创业信息互通互用,帮助困难职工实现“足不出户”再就业。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确保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