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迷网络彩票赌博 四天挪用公司公款20多万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侦 通讯员 谢枭) 因沉迷网络彩票赌博,20岁的采购员林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采购款进行赌博。短短4天内,他就挪用公司公款20多万元。8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了解到,林某已被分局刑侦四大队刑事拘留。
20岁的林某是广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名采购员。8月19日17时许,林某在公司员工宿舍上网时,找到一个私人开设的外围彩票赌博点。林某有些心动,就试着购买下注,没想到这一买就买上瘾。花光自己身上的钱后,他打起了公司用于采购水果货款的主意。他想着只要赢钱后再将这些钱填回去,就不会被公司发现,而且公司的货款比较多,赢钱之后自己还能大赚一笔。
第一次,他毫不犹豫地从公司给的货款中拿出2万多元来购买非法彩票。但事情不如林某想的那么美好,钱很快就输光。但林某像着了魔似的,没有就此收手。每天下午5时,他就准时赶回宿舍,坐到电脑前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屏幕。该非法彩票投注点每10分钟开一次。不知不觉间,林某将钱一点点地花光。他沉迷在这种赌博中,挪用的公款数额越来越大。公司用于给供应商付账的钱用完了,他就用公司周转的备用金,备用金用完了,他就以公司名义向水果供应商借钱。短短四天内,他就挪用了20多万元的公款。
然而,林某的行为很快就暴露。因为按照平常,水果商都是今天拿货、次日结款。公司的会计接到有水果供应商反映,称很久没收到水果货款。8月23日,公司负责人接到员工举报林某挪用公款的信息后,向派出所报警。
8月24日,林某被移交给青秀公安分局刑侦四大队。经讯问,林某对自己挪用公款用于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因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规链接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