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适房门槛提高 要取得城区户籍3年以上且无房
11月20日,从南宁市法制办了解到,《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高了经适房准入和上市交易门槛,只有取得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3年以上并在该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者方可申请经适房。
转让房屋未满3年不得申请经适房
据了解,多年来南宁市已累计分配经适房5.7388万套。基于该市经适房缺口较大、轮候人员众多的现实情况,《办法》提高了准入门槛,不仅要求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3年以上,还将原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规定改为“没有住房”。
此外,《办法》还限定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申购经适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违反诚信管理规定,尚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如果申请人、准购人或者购房人隐瞒情况、虚构材料骗购经适房,相关部门除取消其准购资格或收回经适房外,还将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取消其5年内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资格。
允许经适房开发商配套建设商用房
《办法》加大了对经适房的政策扶持力度,规定经适房建设用地纳入南宁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划拨方式供应,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对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同时允许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用房用于自行销售或者出租,以期提高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办法》对经适房建设的质量要求和销售价格也做了严格规定:对经适房实行逐套验收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适房项目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市政府确定的经适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必须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经适房未获完全产权不得交易
经适房能上市交易吗?根据《办法》,想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自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已满5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补缴相关价款转为完全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经适房不得上市交易。
对于已经购买经适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且其他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过购买经适房时市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办法》明确要求购房人应当补交相关价款,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简而言之,已经拥有经适房的市民通过继承、购买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后,其经适房要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要么按相关规定补足价款。(孟振兴)
[责任编辑: 陈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