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逐步实现多渠道安置被征地人改革目标

12.04.2016  10:06

  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南宁市着力在改革管理体制、改进工作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增强工作透明度等方面下功夫,建立了征地行政管理与事务经办相分离的征地管理体制,确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征地程序,逐步实现了多渠道安置被征地人的改革目标。据统计,2003-2015年南宁市本级共安排住宅回建用地和产业用地面积652.84公顷,安置人员数达76915人。

  南宁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一)改革机构设置,建立协调机制。一是改革完善工作机构设置。打破原由市一级征地机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模式,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二是实行权力下放。结合征地拆迁工作以城区(开发区)为主等因素,对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四个下放”(即下放补偿认定权、补偿协议书审核权、工作经费的统筹使用权、征地拆迁信访事项答复权),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调动城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建立“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协调工作机制。以区(市)重点项目为重点,市一级征地拆迁机构坚持深入县(区)、开发区开展指导协调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具体疑难问题。

  (二)推行征地预公告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听证权利。一是扩大预公告制度适用范围。改变过去项目获批后才发布征地公告的做法。在征地范围确定后、征地材料组织报批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预公告后,征地协商和农转用报批等工作即可同步开展,有利于更加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维护了群众权益,也提高了批后实施的供地率。二是下放征地听证受理权限。进一步下放了征地听证受理权限,改变了之前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征地听证申请并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的做法,改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征地听证申请并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征地拆迁方案,保证被征地人在批前、批后有二次以上提出征地听证申请的权利,确保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有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三)合理设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2003年征地制度改革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开始推行征地区片综合价。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测算依据,经过2004年、2005年、2008年、2013年、2015年五次修订、调整,形成了目前实行的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四)以“四有”为目标,拓宽征地拆迁安置途径。一是加大拆迁回建房建设,确保被征地农民“有住”。二是在拆迁回购面积上给予保障,实现被征地农民“有租”。三是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和用房,实现被征地农民“有铺”。四是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实现被征地农民“有保”。五是转变产业用地方式,保障被征地村组经济发展。

  (五)加强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完善征地拆迁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确定征地范围、发布征地预公告、开展调查协商、组织报批、签订协议书、支付补偿费、开展批后实施工作等环节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征地监督管理,规范了征地工作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除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外,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关键问题为突破口,还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征地拆迁和安置模式,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体系,全力推进征地拆迁和回建安置工作。

  (六)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征地拆迁监督管理方式。一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征地拆迁的动态监管。二是科学谋划,合理设置征地目标。三是进行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