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那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30.06.2016  13:51

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乡德康村那怀屯梁××、韦××等4农户与县政府林地确权纠纷一案,那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丽明到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该案系原告4农户不服那坡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撤销这4农户部分林权证处理决定,认为那坡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要求法院撤销那坡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将争议林地权属判归原告所有。开庭后,黄副县长都参与了庭审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开庭环节,庭审结束后,黄副县长认真查阅了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 

此次那坡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诉讼有利于那坡县化解官民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和法治政府形象的展示;对推进建立那坡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