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部门打造校园法制宣传遏制预防青少年犯罪
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参观兴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欧惠兰 摄
12月4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当地中学生模拟庭审。欧惠兰 摄
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参观灵川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欧惠兰 摄
中新广西网12月4日电 (欧惠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金文在桂林介绍,2013年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合打造的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集青少年维权、预防犯罪、法制教育、警示教育为一体,有效遏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丰富了学校法制课的内容。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主办的“法律同行 助力梦想”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走进灵川县。
本次活动向青少年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涵盖中小学、职业学校等1000余名学生参与。灵川中学学生精彩演绎了由他们自导自演的情景剧《关不上的门》以及模拟庭审;活动还穿插了青年法官组织宪法、法律知识互动问答、全体宪法宣誓等环节。
灵川县县长周春涌介绍,2001年灵川县法院率先在桂林市成立少年法庭,从少年法庭走出去的失足少年共300多人,至今无一重新犯罪;2014年灵川县法院又率先在桂林市基层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延伸拓展少年法庭工作,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主办方一行还赴兴安县人民法院,参观了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少年法庭、模拟庭审等。目前兴安县先后组织安排县内中小学500余名青少年走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法制教育。
灵川县人民法院和灵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承办了灵川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该校校长唐海连介绍,法制教育基地每周对学生开放,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从5月份到现在,学生在纪律方面明显好转,该基地与当地初中一起共建开放。 今年9月份,该校开始招收缓刑或服刑完毕的青少年,让他们能够有机会继续接受职业教育,学习一技之长;同时学校与法院和家长签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违反学校纪律,否则也将取消其在学校学习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