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喝酒猝死 家属告酒吧和同饮人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卢才德
逢年过节,亲朋相聚把酒言欢是人生一大乐事,可如果喝酒过量,就变成乐极生悲。横县男子阿雷与朋友相聚到酒吧狂欢,却在酒吧猝死。阿雷的父母将酒吧老板和与阿雷一起喝酒的朋友一起告上法院,索赔35万余元。近日,横县法院认定,酒吧和同饮人已经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不用为阿雷的死担责。
阿雷在横县工作。2013年4月29日晚上11时许,阿雷的友仔阿达约了阿雷、阿光等朋友到横县横州镇某酒吧包厢喝酒唱歌。8位友人陆续到达后,大家喝酒唱歌娱乐至4月29日24时左右,阿达等3人先行离开,随后其他3位朋友也陆续离开。到了4月30日凌晨1时30分许,酒吧准备打烊,当酒吧员工在清理包厢时发现,阿雷已经不省人事,便马上告诉还在现场的阿军。阿军马上叫酒吧老板陈某将阿雷从包厢抬到酒吧1楼大厅,随后电话通知120医生和110警察前来处理。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阿雷已经死亡。之后,公安机关与阿雷的亲属在横县殡仪馆对阿雷进行尸检。公安机关的尸检结果:“尸体表面没有斗殴创伤和中毒症状,属于正常死亡”,并告知阿雷的亲属。阿雷的亲属对法医鉴定的结果和解释没有意见,并表示不需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的尸检鉴定,要求尽快进行尸体火化。阿雷被安葬后,阿雷的亲属因赔偿协商未果,遂将酒吧老板及共同饮酒人一起告上了横县法院。
阿雷的亲属认为,酒吧老板陈某等作为酒吧经营者,由于席间阿雷喝酒过量昏迷,而没能及时把阿雷送去医院治疗,致使阿雷死亡。而一同喝酒的阿达、阿光等人在与阿雷喝酒过程中,没有限制阿雷,致使阿雷喝酒过量死亡,也有过错。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从阿雷亲属所提供的《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阿雷是喝酒过量而死亡,阿雷的死亡就是几名被告的行为所致。此外,酒吧老板陈某和阿军发现阿雷身体异常时,已经履行了及时救助的义务。由此,法院判定,阿雷的死亡与他人无关,驳回其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