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说明
广西日报 2015-12-08
危朝安
受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委托,现在,我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决定》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在讨论审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同时,还将讨论审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这样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来抓,提出了一系列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的目标要求。11月27日至28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决心之大、力度之强前所未有。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我们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自治区党委认为,通过全会的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打赢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性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其次,这是我区实现“十三五”奋斗目标的需要。广西“十三五”总的目标是实现“两个建成”,其中一个就是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面临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的严峻挑战,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至2014年底,全区还有538万农村贫困人口,是全国贫困人口超500万的6个省区之一;有5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占我区全部县市区的一半;有5000个贫困村,占全区行政村的三分之一以上。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拉长补齐短板,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这就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全区平均每年要有1000个贫困村摘帽、1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艰巨,责任重于泰山。自治区党委认为,把《建议》和《决定》提交这次全会一并审议,一起部署实施,能够进一步凝聚全区共识,汇聚全区之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专门成立起草领导小组和写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中时间起草,反复讨论修改,精益求精,数易其稿,形成了提交这次全会审议的《决定》。可以说,起草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决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看,大家一致认为,《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彰显自治区党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勇气和担当,积极回应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必将极大增强全区各族人民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信心和决心。
二、关于《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自治区党委认为,全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对全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进行顶层设计,绘制“总作战图”,对全区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
为此,自治区党委在谋划起草《决定》的过程中,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把中央精神与广西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战略思想,自觉立足全国扶贫开发工作大格局谋划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着力在解决自身问题上下功夫。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全面总结我区近年来扶贫开发工作成就以及借鉴区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障碍,从我区贫困群众不同的贫困状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出发,既严格做好“规定动作”,又精心设计“自选动作”,着力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思路、政策和举措。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贫困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找准“穷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努力提出管用实用的脱贫攻坚办法。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考虑到,向贫困发起总攻,除了作出《决定》外,很有必要配套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纲”与“目”的有机统一。
基于以上考虑,《决定》在总体框架上,除前言外,共分三大板块、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板块,主要内容是阐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鲜明提出“攻坚五年、圆梦小康”的主题。第二、第三、第四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整个文件的主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部署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强调精准识别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第五部分是第三板块,对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创新体制机制进行部署,要求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贫困群众主体作用,进一步创新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随着扶贫开发进入冲刺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和新举措。这里,就其中几个重点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决定》提出实现“两个确保”总目标,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和“五有四通”的具体目标,这是一个中央要求与广西实际相统一的目标体系。其中,实现“两个确保”和“两不愁、三保障、两高于、一接近”是中央明确要求的,而实现“五有四通”主要是针对我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现状提出来的,既突出了针对性,又体现了我区自我加压、实现更高质量的脱贫攻坚。这也是一个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奋斗目标。从我区实际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4年,全区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分别为195万人、121万人、96万人,预计今年脱贫85万人以上。今后5年453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计划是,前三年每年实现脱贫120万人,第四年脱贫93万人,第五年考虑返贫人口,进一步巩固提高,稳定实现全部脱贫。自治区党委坚信,随着中央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各方面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越来越强,今后每年减贫100万人以上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
第二,关于精准识别到村到户到人。打赢脱贫攻坚战核心在精准,基础在识别。虽然今年10月12日召开了全区精准扶贫攻坚动员大会暨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培训会,对精准识别进行了专项部署,但鉴于这项工作极为重要,《决定》再次对精准识别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实行自治区、市、县、乡、村、屯六级联动机制,采取统一的贫困户识别标准,严格遵循有关识别程序和方法,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真正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决定》还对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建立后续扶贫政策,实行脱贫“双认定”机制,这主要是考虑应继续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扶上马、送一程,以形成正向激励,保证苦干实干先摘帽的不吃亏,也防止发生“被脱贫”现象。
第三,关于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开对了“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决定》作出的“八个一批”“十大行动”的部署,是我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主要措施,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也具有广西特色。“八个一批”主要针对不同的贫困类型精准帮扶,“十大行动”主要着眼于解决脱贫攻坚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两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必须统筹协同推进。
“八个一批”“十大行动”,既充分体现了中央精神,又从广西实际出发进行大胆创新,主动选准做好自选动作,如转移就业扶持一批、边贸政策扶助一批等。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量大,劳务输出多,全区共有1100多万农民工,其中一大部分就是贫困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他们既是贫困户的“主心骨”,也是贫困群众创业就业的主力,加大对他们的帮助是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往往能起到“一人打工,全家脱贫”的实效。我区8个边境县市目前共有47.83万贫困人口,他们能否脱贫关乎国门形象和边疆巩固安宁,必须采取特殊措施加大帮扶力度,使边民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自治区党委鼓励大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更多更有效的精准脱贫新路子新模式。
第四,关于百万扶贫移民搬迁。对于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自治区党委历来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全国将易地扶贫搬迁1000万人,我区100万人,占全国的1/10,是我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移民搬迁,是件大事好事,也是件难事,政策性强,难度极大,需要强力推进才能实现。《决定》针对我区山区面积大,村屯小而分散,每个屯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各异的特点,提出以屯为基本单位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并通过采取有土安置、无土安置、集中安置、插花安置等多种方式,提高贫困户建房补助标准,制定和完善搬迁村民后续扶持政策等措施,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实施移民搬迁,最大的瓶颈就是钱的问题,《决定》专门就此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特困户建房补助标准等系列有力举措,解决好移民搬迁所需资金。这方面中央和自治区下决心拿出“真金白银”,大家要按轻重缓急做好规划,合理确定搬迁规模,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关于一些具有重大创新和突破的政策举措。脱贫攻坚要决战决胜,必须采取针对性更强、推进力度更大、扶持政策更优的超常规措施,保证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为此,《决定》力求原有政策有突破,新的政策有干货。比如,资金投入方面,明确提出自治区本级和百色、河池市及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贺州、来宾、崇左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15%以上,其他市、县(市、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县;整合扶贫资金资源,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按照脱贫攻坚规划,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捆绑集中使用;建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建立完善自治区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等等。这些举措,创新完善了扶贫开发投入机制,有效解决了“钱从哪里来”“投到哪里去”的核心问题,充分体现了增加扶贫投入、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的要求。
《决定》就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扶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机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将贫困户纳入大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免除贫困家庭高中生学杂费,落实职业教育免学杂费政策,拓展贫困大学生资助渠道,实现助学全覆盖,等等。这些保障性政策,都是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定向施策、靶向治疗的托底性措施,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更加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
第六,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关键在领导,根本靠制度。《决定》明确要求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明确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突出强调县级作为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区负总责、市抓协调、县为主体、乡村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这是一个上下贯通、层层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同时,《决定》还明确了脱贫攻坚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贫困县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分类考核,鼓励贫困县、贫困村提前脱贫摘帽并保持扶持政策,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个人优先晋升定级或提拔重用,对贫困县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这些制度设计导向明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有效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把主要精力用在精准帮扶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位委员,提交全会审议的《决定》,虽经过多次修改,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难免还存在一些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请各位委员审议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