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拉开序幕

15.03.2017  15:05

  

   从“创新”到“加快改革”,再到“稳妥推进”,有关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不断升温。  

  春风一夜,万物复苏。争论了许久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今年两会期间,热热闹闹地开个头。 

  职能不同、监管重点不同的一行三会,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轮番坐镇、紧锣密鼓地召开了4场发布会。在众多热点回复中,“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标准规制”成为一行三会共有的话题。 

  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已经在资管业务比较重要的领域,如定义、范畴、存在问题等方面初步达成一致。”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会上的一句话,为资管从分业监管走向协调监管定了方向和基调。 

  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资管监管方向的重要改变,其意义已远超资管本身。这意味着,困扰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缓缓拉开序幕。 

   市场达成共识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监管首先破局的资管业务,直到现在,依然是金融市场的“宠儿”,一度被称作是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产品创新的产物。 

  从2012年的27万亿元到2016年的110万亿元,四年间资管规模猛增三倍。不可避免地,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频繁等问题扑面而来,交叉感染、风险发酵、脱实向虚愈发突出。 

  风险摆在眼前,监管者积极面对。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三会各自出台的有关资管业的监管文件逾20份。 

  然而,回顾2016年,险资疯狂举牌、楼市异常暴涨、股市大幅波动、债市纷纷调整……无不彰显着,制定一套统一适配的资管业务监管规制已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唐双宁今年在议案中指出,应该理顺影响金融安全运行的监管体制,下决心改革当前各控一域的金融监管体制,尽早解决信息分割、功能分离、决策各异的局面,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单体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防止单一领域风险演化成全局性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也表示,许多金融产品和交易行为已经发展成跨行业、跨机构甚至是跨监管的了。目前监管面对此类事情经验不足,法规也不尽完备,各个监管机构综合协调也不是完全有效。 

  梳理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不难发现,中央对金融风险的关注不断强化,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态度越来越明确。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16年的表述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从“创新”到“加快改革”,再到“稳妥推进”,有关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不断升温。 

   寻找风向标  金融协调机制将提升到更有效层次  

  牵一发,动全身。在监管架构未有变动的背景下,市场对金融监管协调也提出了更高期望。尽管他们切入角度各有不同,但指向是一致的——加强监管协调。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认为,在过去坚持分业监管,现在更强调统筹协调监管;过去基本上是机构监管,现在向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并重转变;过去注重微观行为监管,现在宏观审慎监管的作用更加突出。 

  “从国际监管模式来看,并不存在统一的最佳监管模式,发达经济体金融监管也有不同模式。”杨凯生认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从最初的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可能出现一些不适应的情况,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下一步需要怎样调整才能更适应,期待新的改革方案的出现。 

  唐双宁建议,成立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金融安全委员会”,从国家战略安全层面把握大局,相机决断。同时,有关部委办局在金融风险预测、分析、评估和防范方面,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机制,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发挥综合防范金融风险的“拉网式”安全平台作用。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未来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将更加紧密,监管政策储备也相当充足。他举例说,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约束较多,可能导致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借助通道的作用,达到降低监管成本甚至将资金投向银行“禁入”领域的目的。 

  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则建议改变监管理念。她认为,监管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把三会合并,或者简单地把三会合并到央行去,而是要看监管的基本理念。“只要能够更好地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更好地让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更好地形成货币政策调控体系,什么样的监管体制都是合适的。” 

  事实上,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并非新事物。早在2013年8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正如周小川在两会记者会上提及联席会议最近研究资管问题时所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之间已经在资管业务比较重要的领域,如定义、范畴、存在问题等方面初步达成一致。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会朝着这个方向继续努力,而且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还可能提高到更有效的层次。”周小川说。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能提升到什么层次,尚不可知。但不可置疑的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提上议程,我国金融“巨轮”排除隐患、行稳致远的用意与指向亦格外清晰。

编辑:汪峰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