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入境船舶的船员违法下船被行政处罚

29.12.2014  14:40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2月29日电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一艘入境船舶的船员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提前下船离开口岸监管区。经过调查取证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日前对该艘轮船进行行政处罚。  据介绍,12月21日上午,广...

          中新广西网12月29日电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一艘入境船舶的船员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提前下船离开口岸监管区。经过调查取证后,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日前对该艘轮船进行行政处罚。

  据介绍,12月21日上午,广西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在对入境船舶“惠金桥288”轮实施卫生检疫时,发现该轮一名船员未经允许已提前下船并离开口岸监管区。检疫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法规规定,对该轮做出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上船,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其他船舶不准靠近;船上的人员,除因船舶遇险外,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离船”;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检疫人员向船员和现场代理人员宣传了相关法规,并根据以上条款,现场给予了该船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