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四项措施“唤醒”财政存量资金
11.11.2015 17:5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钦州市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切实收回“趴睡”在单位账户上的财政存量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分类清理核实。 针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将已分配到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分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三类资金进行清理核实,并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截至10月底,全市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8.03亿元。
二是加快安排使用。 结合贯彻落实稳增长和惠民生等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安排用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有效缓解民生和稳增长资金需求压力。截至10月底,全市已重新安排财政存量资金14.92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6.16亿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扶贫、保障性住房、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农村土地整治、海域整治及生态修复、农村公路以及农田水利工程等方面支出。
三是加快支出执行。 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分析,督促预算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确实无法支出或不需安排的,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的项目或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避免形成新的沉淀资金。
四是完善制度体系。 根据上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财政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编制挂钩机制以及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通报机制等,形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1.11.201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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